采购是医院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药品、试剂、医用材料、仪器设备、工程、维修、维保等,每一项都需要通过采购完成,采购涉及的资金量占较大一部分。 整个采购流程中,共有16个要点,具体如下: 由于内容较多、篇幅有限,故节选部分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采购预算编制 目前我们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在医院政府采购中无预算,不采购。 (1)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3)相关单位应在对上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单位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自上而下的程序,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 (5)财政部门经汇总平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形成本年度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至各部门。 (6)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 (7)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3)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4)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5)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招标方式)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2)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3)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载明原因 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废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