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质疑方面还有一些搞不清楚的问题:怎么界定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属于“依法获取”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却未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拒收吗,等等……
1.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属于“依法获取”吗?
答:已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地方,潜在供应商从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属于“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该供应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算起,获取了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具备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资格和权利,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如何界定政府采购潜在供应商?
答:潜在供应商是指已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潜在投标人是否可以授权非本公司人员进行质疑投诉?
答:可以。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没有报名不能参加投标,当即质疑,怎么办?
答: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也应允许投标,因为设置报名环节就不合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规定,(九)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5.质疑不成立,质疑答复函还要发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吗?
公开招标项目,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提出质疑函,质疑答复明确,质疑不成立,招标文件未作修改,那质疑答复函是否需要发给所有领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还是只发给质疑供应商即可?
答:质疑答复除了质疑供应商外,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要注意的是,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有权利质疑另一未中标人吗?
A、B、C、D四个供应商投标,A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未通过,招标结果公告后,B中标。在有效的期限内,A对另一位中标人C提出质疑,认为C存在较大罚款问题,不应通过资格审查。
答: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A,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有权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质疑的对象,质疑未中标供应商C,实际上是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果C不合格,有效响应的投标人就会不足三家,项目就要废标重新采购。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如果C确实存在较大数额罚款问题,其资格审查不应通过,应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却未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拒收吗?
某供应商对某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没有提供依法获得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获得采购文件的方式是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请问代理机构可以不受理该供应商的质疑函吗?
答:不可以。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潜在的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符合“潜在供应商”的条件,在法定的质疑期限内该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受理该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质疑供应商要求查看评标室监控视频,可以吗?
我们是代理机构,有供应商质疑我们招标有泄露他们报价的可能,要求我们调取并向他公司公开当日评标室监控视频的录音录像,查明事实。请问:我们可以把视频给该质疑供应商看吗?或者他们有权利提出并查看录像吗?
答:不可以。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报告和现场视频涉及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也应当保密,因此把视频录像提供给质疑供应商是违法的。
代理机构首先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并在法定的期限内答复,通过查看视频录像等方式确认是否有泄露的情况出现,如果有,就答复确认质疑成立,同时向财政部门汇报泄露供应商报价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存在泄露违法行为,就答复质疑不成立,告知对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如视频录像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来源:招标采购哪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