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不可偏离的实质性响应要求也不应作为评审因素,否则就出现无效投标的还可以进入评分的矛盾状态。满足实质性要求是有效投标的条件,如果再作为评分因素,则是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仅是不得分——两者矛盾。2.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相对应,不得超出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来设置评审因素。在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中没有提出的要求,不
2024-01-18
嘉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嘉政采投〔2023〕10号)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嘉兴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MYZFCG-2023-032,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1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0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向被投诉人1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被投诉人2嘉兴市
2024-01-17
“0元中标”并不算啥新鲜事。早年前腾讯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云就引起了很大反响,不管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反正在当时广告效应满分。而没过几个月中国电信就用0元力压了中国移动的1分钱,拿下了连云港市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服务项目,“0元中标”就上位成了最吸睛的操作。那么问题来了,0元中标到底违不违规?特别像政务云这样的项目,首先结算方式灵活性高,再者现在不赚钱不代表以后不赚钱,毕竟云服务项目如果更换供应商
2024-01-17
日前,财政部网站对网友提出的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又一轮集中回复,实务干货满满,值得学习。”No.1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2024-01-17
编者按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联合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提出要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推进了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快速发展,形成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1+N+X”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现国家发改委发布7号令,明确将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等服务,以及
2024-01-11
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除招标文件有规定之外……”的描述。政府采购中,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招标文件也可以做一些相关的要求,但是这些要求不是自己想怎么要求就怎么要求。那么,招标文件在作这些要求的时候,需要遵循哪些原则?换句话说,哪些要求招标文件可以自己规定?哪些要求不可以?答:招标投标是民事活动。按照民事活动的原则,只要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都是可以的。
2024-01-11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云南省财政厅、重庆市财政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近日,四川、安徽两省正式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南、重庆两地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其中四川、安徽、云南均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重庆为200万元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此前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本次大幅提升。01
2024-01-09
继江苏去除原“八大员”证书有效期之后,山东也发文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补办、单位变更及企业名称变更等业务,原纸质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水平能力评价的证明继续使用。持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
2024-01-08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和退出磋商,都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吗?退出磋商和撤回响应文件有何区别?答:1.“供应商在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尚未开展磋商前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这种情形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影响,违背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不应当退还。在磋商活动开始后,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应当退还供应商。2.供应商退
2024-01-08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注:本文由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刘斌教授团队第一时间编写了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以供大家参考。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采购人可以邀请部分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吗?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喜欢不看的原因确定内容质量低不看此公众号唯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废,可以顺延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吗?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喜欢不看的原
2024-01-0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那是不是并非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都有谈判资格?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的,可以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资
2024-01-08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怎么理解?采用“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的分值设定违法吗?答:问题中所提及的“优、良、合格”情形违反上述规定,“优、良、合格”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综合评分法等评审因素设置,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2024-01-04
▎来源:住建部、知讯资管家等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01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
2024-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
2023-12-29
集成组装设备中的产品是否就不单独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采购项目中有强制采购产品,如便携式计算机,供应商提供了厂家的强制采购证书,是否还能认定其为中小企业?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强制采购相关的7类问题。问题一:采购文件编制时必须要明确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便供应商响应吗?因为判断不足,会涉嫌引导供应商提供强采产品或不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吗?答:编制采购文件时如果有
2023-12-29
关键词中标候选人数量;顺延第二名;重新采购案例回放某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后,投标供应商A公司就中标供应商B公司的资格问题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的理由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取消B公司的中标资格,对本项目做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A公司不认可。因为该项目除B公司外,还有6名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应当在剩余的6名供应商中选择总分排名最高的为中
2023-12-29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比学习对比点《招法》体系下《采法》体系下制定机构原国家计委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21号颁布财政部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68号颁布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
2023-12-29
事件背景某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第一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有一家单位因忘记交投标保证金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人剩两家单位,评标委员会认为两家单位缺乏竞争,项目流标。第二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其中一家单位因联合体协议中忘记盖联合体成员公章被否决投标;另外一家单位因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仅剩一家单位。案例问题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有三家单位投标,否决
2023-12-29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第三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
2023-12-29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这两处“紧急”如何理解?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因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