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这些情况属于串标吗?②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31 阅读量:0

五、两投标人投标代表社保均为另一家投标人缴纳,构成串标吗?

答:应认定串通投标。A公司授权代表和B公司授权代表从社保缴纳关系上看都属于C公司的员工,一个公司员工分别作为三家公司授权代表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由此可以认定供应商串通投标。从企业内部管理职责等综合评判,三家公司应该承担“串通投标”的责任。



六、4家供应商报价一样或呈规律递增递减,可认定为串标吗?

答:如果四家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完全一致,或者呈现等差或等比数列,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可以直接视为这四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七、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兄妹,可以视为串标吗?

答:“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兄妹”不是法律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若存在法律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才能认定为串通投标。



八、两个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是父女关系,是串标吗?

答:仅凭这种关系就认定为串通投标缺乏法律依据,但评审时须注意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可能会有串通投标的蛛丝马迹。



九、十几家投标人投标保函为同一银行出具,算串标吗?

答:如果仅仅是从同一个银行出具的,那么不能单单凭借此条认为是串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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