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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公开招标的金额标准及法律法规依据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10 阅读量:0
一、工程类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20年)  

标准: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 400万元  

2. 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 200万元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 100万元  

例外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可不招标。  

 民营企业自投项目(非国有资金)一般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标。  


 二、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标准:  

1. 货物/服务类采购 ≥ 200万元(公开招标)  

2. 工程类采购 ≥ 400万元(与《招标投标法》衔接)  

例外情况: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需财政部门批准)。  


 三、国有企业采购(参照执行)  

 国企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一般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但多数参照政府采购标准。  

 部分央企(如中石油、国家电网)有更严格的招标限额要求(如1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  


 四、地方性调整  

部分省份可降低公开招标限额,例如:  

 广东:施工≥300万元、货物/服务≥100万元需公开招标(地方规定)。  

 上海:政府采购货物/服务≥400万元才需公开招标(高于国家标准)。  

注意:需查询当地发改委或财政厅最新文件。  


 五、违规后果  

 应招标未招标:合同无效,责任人受处分(《招标投标法》第49条)。  

 化整规避招标:将项目拆分为多个小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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