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是为保证深圳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参训人员就餐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公司承担深圳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食材包括蔬菜、水果、鲜肉、冻品、水产品、副食品、干货、杂货、调料、粮油、洗洁等食堂日用品等,预算2300万。
12月17日项目开标,但是其他参与供应商却进行了投诉,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属于违法违规设置。
招标文件在认证情况这一栏目的评审要求中规定,投标人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得20分;HACCP认证系统是20世纪60年代由美国Pillsbury公司H.Bauman博士等与宇航局和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共同开发的,主要用于航天食品中。1971年在美国第一次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了HACCP原理,立即被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接受,并决定在低酸罐头食品的GMP中采用。FDA于1974年公布了将HCCP原理引入低酸罐头食品的GMP。1985年美国科学院(NAS)就食品法规中HACCP有效性发表了评价结果。随后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美国陆军Natick研究所、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海洋渔业局(NMFS)四家政府机关及大学和民间机构的专家组成的美国食品微生物学基准咨询委员会(NACMCF)于1992年采纳了食品生产的HACCP七原则。
本项目是向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食材配送项目,首要保证食材的安全,本身招标文件已经要求投标人提供依据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了,何须一个美国60年代开发的认证体系?因此投诉供应商认为这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条,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深圳市财政局最后认定投诉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SZCG202400167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食材配送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渝鑫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隔圳西路56号108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被投诉人2:深圳市国防教育训练保障基地
地址:龙岗区布吉镇水径村甘坑路口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1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属于违法违规设置。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