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政府采购需求三大典型错误问题!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30 阅读量:0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中,部分采购或代理机构在编写采购需求内容时,经常会出现采购标的行业类型选择错误、需求内容不够明确完整等问题。下面,我们汇总了三个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编写采购需求内容时比较常见的问题,并根据情况进行了分析和建议, 希望能够借此帮助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更好地编写采购需求内容。

问题一:采购标的行业类型选择错误

【案例】某保安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为“物业管理”。
【法规依据】该项目采购标的为保安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2017》、《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 1 号修改单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应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议】将该保安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修改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综合物业类、保洁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一般 为“物业管理”。信息货物、家具类、印刷类项目一般为“工业”。

问题二:指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

【案例1】某服务器采购项目中,其CPU技术参数要求配备不少于两颗英特尔至强金牌5120处理器。
【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六)项,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产品、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建议】以具体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替代品牌、型号等要求。
【案例2】某家具采购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所有板材均采用不低于“兔宝宝”、“博森”、“欧科”同档次品牌的E1级实木多层板,要求使用俄罗斯进口的桦木。
【情况分析】从法律层面来看,政府采购家具项目不应指定参考品牌,也不能指定使用某产地材料,存在一定的倾向性。
建议】在描述需求时应以指标直接描述,不能直接指明品牌、指定使用某产地材料。
【案例3】某报刊印刷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指定投标人使用某品牌用纸,要求具有某品牌型号排版系统。
【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第(三)、(六)项,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产品、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建议】新闻纸的技术标准应设置具体的参数要求,投标用纸能满足需求参数即可,不应强制投标人采购特定品牌的用纸, 投标人的排版系统能实现印刷需求即可,不能强制规定投标人使用某特定系统。

问题三:采购需求内容不够明确、完整

【案例1】某保安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明确保安员的住宿、餐饮等如何保障。
【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87 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第八条有关规定,采购需求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 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便于投标人理解响应。
【建议】采购需求中应列明采购人可提供的办公用房、库房、 设施设备情况(多少平米,多少间,哪些设施设备),住宿及餐饮费用承担、能源费用承担、易耗品费用承担等情况。综合物业类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如涉及专业维保、专业外包的内容,建议在 需求中明确需经甲方同意后允许外包。
【案例2】需投标人提供房间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的家具采购项目,没有要求现场考察,也没有提供任何房间平面图等具体参考资料。
【情况分析】需要由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 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也可提供详细的平面布置图、 视频介绍等能够让供应商理解响应的有关资料,否则供应商很难做到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也即无法得到相应评分,项目易被质疑、投诉。
【建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与详细评审标准中是否评价“家具配置设计效果”有关,此项指标通常要求投标人需结合采购人房间实际情况出具房间家具配置设计图。如设置此项指标,建议采购人设置现场考察或提供相应的房间图纸等必备信息。
【案例3】某杂志印刷项目,履约地点为北京市及其它区域。
【法规依据】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 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项目履约地点不明确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费用测算。
【建议】写清具体的履约地点,如其它几处地点确实无法明确,应明确大致是几处、运送量大致是多少、运输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谁。印刷费用由纸张费用、印刷费用、制版费用、运输费、 包装费和装订费用组成,此类费用普遍都由供应商承担,如有采购人自行承担的费用,应在需求中予以明确。

网络整理



上一篇:国办:破除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在政府采购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下一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究竟有什么区别?


Copyright©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7-87295188 ICP备案/许可证号: 鄂ICP备2023003653号-1